自贡荣县:司法救助 让群众感受“检察温度”
自贡荣县:司法救助 让群众感受“检察温度”
自贡荣县:司法救助 让群众感受“检察温度”中新网四川新闻6月10日电 (刘刚 吴玲)“感谢检察机关的帮助,现在(xiànzài)欠的医药费都缴清了,我们(wǒmen)的生活(shēnghuó)也正常了。”近日,市民代某某向自贡市荣县人民检察院送来锦旗表示感谢。
送锦旗致谢。荣县检察(jiǎnchá) 供图
据介绍,今年1月中旬,代某某与吴某某驾驶(jiàshǐ)的(de)无牌摩托车(mótuōchē)发生碰撞,致代某某受伤,代某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无责任。事故发生后,代某某被送入荣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。
今年3月(yuè)14日,代(dài)某某以吴某某未赔付自己各项损失为由,向荣县人民检察院(rénmínjiǎncháyuàn)申请民事支持起诉。在办案过程中,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发现代某某家庭(jiātíng)经济十分困难,有可能符合司法救助(jiùzhù)条件,遂将案件线索移送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。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主动通过(tōngguò)检察联络员与代某某所在村的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,并实地调查了代某某的家庭情况。
经核实,代(dài)某某系聋哑人、农村特困(tèkùn)人员,因交通事故受伤后丧失劳动能力,住院所产生医疗费用也未能完全支付,造成(zàochéng)家庭经济更加困难。代某某的情况(qíngkuàng)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,决定依法给予代某某国家司法救助金2万余元,帮助代某某解决燃眉之急。
荣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,该案件是荣县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“检察为民”理念(lǐniàn),推进“检民一路(yīlù)”走深走实(zǒushí)的缩影。下一步,将始终坚守司法为民的初心,牢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,不断(bùduàn)努力提升工作质效,用实实在在的行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“检察温度”。(完(wán))
中新网四川新闻6月10日电 (刘刚 吴玲)“感谢检察机关的帮助,现在(xiànzài)欠的医药费都缴清了,我们(wǒmen)的生活(shēnghuó)也正常了。”近日,市民代某某向自贡市荣县人民检察院送来锦旗表示感谢。
送锦旗致谢。荣县检察(jiǎnchá) 供图
据介绍,今年1月中旬,代某某与吴某某驾驶(jiàshǐ)的(de)无牌摩托车(mótuōchē)发生碰撞,致代某某受伤,代某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无责任。事故发生后,代某某被送入荣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。
今年3月(yuè)14日,代(dài)某某以吴某某未赔付自己各项损失为由,向荣县人民检察院(rénmínjiǎncháyuàn)申请民事支持起诉。在办案过程中,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发现代某某家庭(jiātíng)经济十分困难,有可能符合司法救助(jiùzhù)条件,遂将案件线索移送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。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主动通过(tōngguò)检察联络员与代某某所在村的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,并实地调查了代某某的家庭情况。
经核实,代(dài)某某系聋哑人、农村特困(tèkùn)人员,因交通事故受伤后丧失劳动能力,住院所产生医疗费用也未能完全支付,造成(zàochéng)家庭经济更加困难。代某某的情况(qíngkuàng)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,决定依法给予代某某国家司法救助金2万余元,帮助代某某解决燃眉之急。
荣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,该案件是荣县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“检察为民”理念(lǐniàn),推进“检民一路(yīlù)”走深走实(zǒushí)的缩影。下一步,将始终坚守司法为民的初心,牢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,不断(bùduàn)努力提升工作质效,用实实在在的行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“检察温度”。(完(wán)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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